誤以為醫療廣告,體外碎石術致10級殘疾

發布時間:2024-05-04 閱讀:3024

病例摘要:2019年12月,唐某被診斷為雙腎結石。 2020年1月初,我看到小區附近到處貼著“不做手術,不住院,容易揉石頭,壓碎就走了”的字樣。 2020年1月18日,唐某前往南明區泰慈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體外碎石”手術,後唐某出現呼吸困難和休克狀態發青,立即被親友送往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搶救**,入院診斷為:“1感染性休克; ......

本案受法院委託,重慶市法醫檢驗所鑑定意見為:貴陽市南明區泰慈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對唐某的診療有過錯,是唐某感染性休克和多器官損傷的全部原因; 唐的殘疾等級為10級殘疾(1雙下肢部分肌肉麻痺是 10 級殘疾。 2.左耳聽力損失是 10 級殘疾)。

判決:南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南明區泰慈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賠償唐某的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住院餐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慰藉費、病歷影印費、鑑定費共計人民幣19515401元。

律師分析:通過司法裁判文書的公開,可以更生動地將法律帶入生活,成為人們規範活動的指南。 根據投訴內容,醫生未安排轉診,拒絕提供病歷,拒絕配合醫療事故評估。 由於判決僅引用了司法鑑定檔案的鑑定結論,沒有對具體過錯進行分析,因此沒有充分展示醫方的過錯,反映出“以鑑定代審”在司法實踐中並非孤立現象。

通過本案的審理可以看出,醫生承擔了醫療損害賠償的全部責任,這也意味著醫生涉嫌只對著碎石機大喊大叫就賺錢,體外碎石術缺乏醫療技術。 同時也提醒患者,要理性對待醫療廣告,不要輕易誤信。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醫療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減少對醫療廣告不信任造成的人間悲劇。

本案**由泰和泰(貴陽)律師事務所龍光紅律師於(2020)錢0102民初10292號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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