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簡史與中國新型個人養老金制度

發布時間:2024-05-02 閱讀:4828

社會保障制度簡史與中國新型個人養老金制度

一、社會保障制度簡史 (1)古代社會保障制度簡史 由於缺乏西方古代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資料,筆者僅介紹中國古代社會保障制度簡史。 我國早在西周就建立了初步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當時沒有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受益群體非常有限。 西元前54年,漢宣帝設立常設之位,調製糧食價格,造福百姓。

南朝齊武帝的長子、文徽太子蕭長茂和荊陵王蕭子良的弟弟蕭子良信佛,建立了治貧濟貧的“六病堂”,估計在492年以前就已經建立起來了。 501年,北魏玄武帝設立醫科,這是第一家有明確史蹟的醫療保險機構。 隋唐時期,**除了設立昌平外,還成立了“北天園”慈善濟貧。 宋代是中國古代經濟最繁榮的時代,科技文化(經濟佔世界比重的80%,建立了中國古代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制度,在法律上對殘疾人、婦女等弱勢群體作出保護規定, 甚至囚犯和罪犯也得到了相應的保證。

宋代“社保”制度,制度簡介:

明清時期,特別是清朝,由於官方的鼓勵,百姓起來興建了義莊高潮,以“周扶貧濟貧”為目的,在宗族的社會保障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民間慈善事業逐漸被納入一級體系,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乙個組成部分。

華氏。 2)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簡史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起源於19世紀末的歐洲工業社會。1601年,英國女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濟貧法,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 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最早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是後來的資本主義國家德國。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在俾斯麥的建議下宣布:“......的最大保證那些有需要的人。隨著德國國會分別於1883年、1884年和1889年通過《工人健康保險法》、《意外保險法》和《養老保險法》,德國成為世界上第乙個建立廣泛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 1911年,這三項法律被編入《帝國保險法》。 193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全面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一詞由此誕生,標誌著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 截至2009年7月,社會保障制度已在全球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截至2021年,有197個國家和36個地區),而索馬利亞等少數貧窮和飽受戰爭蹂躪的國家和地區尚未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二、新中國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必要性 (1)新中國社會保障的發展 195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頒布實施,標誌著新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按照1952年12月頒布的《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暫行辦法》執行。 1966年,廢除了勞動保險管理局。 1969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規定,所有國有企業都應停止提取勞動保險費,整個70年代,社會化勞動保險再次成為“企業保險”。 1984年,制定了《城鎮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條例》。 1986年10月,最高職位的國有企業職工實行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 1991年,《關於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承擔。 從1993年開始,國家先後在國有企業中試行了所有長期工人的全職勞動合同制,隨後又在各地推廣。 1995年,《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同時出台了兩個具體的經營計畫,將職工和企業的繳費分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部分。 1999年,頒布了《社會保險費徵收繳納暫行條例》。 該單位員工開始陸續繳納醫療保險。 2009年,第一屆政府印發《關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確立了基本醫療衛生體系回歸公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了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體現了我國醫療衛生發展從理念到制度的重大改革。 1999年4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取代了原有的福利住房制度。 企業和職工已開始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自2003年起,政府對中西部地區除城市地區外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安排人均10元的合作醫療補貼資金。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投資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 2010年正式實施,已覆蓋廣大農村農民。 根據《國發〔2009〕32號檔案》,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於201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2011年7月1日起,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開始實施。 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實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制度,即9月30日前公務員工作年限為繳費期,無需繳納社保,10月1日繳納社保。 自2020年1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工作、居住、學習,持社保卡,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合法權益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徵收。 2022年4月21日,**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明確參與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11月4日,五部門聯合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11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啟動個人養老金制度。 12月,啟動個人養老金試點。 自2023年1月1日起,啟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業務試點。 (2)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必要性可以從新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中看出,我國實施覆蓋城鄉居民和農民的完整社會保障體系僅用了11年左右時間,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積累不足。 另一方面,我國老年人口基數較大,據統計,截至202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67億,佔總人口的18%9%。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深入,社保基金的壓力將越來越大,因此中國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社保體系,並於近期推出了個人養老金體系。 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了三大支柱:

個人養老是一種具有政策支援、個人資源參與、市場化運作、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養老保險體系。 它要求參與者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社會保險的中國勞動者。 個人養老投資的三大優勢: 1、被保險人可以購買符合個人養老保險保值保值要求的理財、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開發售等金融產品。 這使得個人養老金產品應具備安全執行、成熟穩定、目標規範、長期保值的基本特徵。 2、個人養老金賬戶關閉,正常情況下不能中途取款,賬戶資金通過長期投資疊加,疊加遞延繳稅款帶來的節稅效果。 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途死亡,賬戶中的資金可以繼承。 3、個人養老金可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可按12000元的年度限額標準從綜合所得或營業所得中扣除。 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計入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按3%的稅率單獨計算,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 注: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各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福利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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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典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民商法碩士,謝開文律師事務所胡志明市辦事處商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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