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妻被埋葬復活,鬼婚導致人口拐賣案

發布時間:2024-05-09 閱讀:1134

1.鬼妻被埋葬並復活。

林州市元康鎮乙個村的袁氏,年紀輕輕就去世了,家裡人受封建迷信的影響,一直想“娶”乙個“鬼婚”的女人。 後來,通過介紹一位從湖南嫁來的當地媳婦胡,袁舅舅苗聯絡了一具來自湖南省的“女屍”,當天19點左右,下著雨,苗某請了幾位親戚挖出已故侄子袁的墳墓,準備和他一起埋葬趙梅。 墳墓剛被挖開,停在墳墓旁邊的裝有趙梅屍體的棺材裡突然傳來一陣拍打聲。 眾人嚇了一跳,扔下挖墳的工具都想逃跑,可是後來又想了想,幾個人還怕死人,於是苗等人才鼓起勇氣走了過來,開啟棺材的時候,差點都驚呆了: 趙梅還活著。

辦案警方告訴記者,由於趙梅是聾啞人,有嚴重的智障,無法配合警方的調查。 隨後,**找到苗等人調查,得知趙梅的身份證是偽造的,王某為了讓苗某相信自己是死者家屬,偽造了他的身份證。 通過偵查,警方成功鎖定了嫌疑車輛,並初步確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在湖南省邵陽縣、衡陽市、啟東縣、邵陽市等地,警方將阮、李青、李忠、王、姚、胡等六人成功抓獲。 圖為一名被救出的無家可歸的婦女。

二、秘密婚姻導致人口販賣案件。

鬼婚本來就是給死者“撮合”,這是一種民間習俗,也可以說是封建糟粕,但法律沒有禁止,所以並不違法。 但如果是生死嫁娶,那就違法了,為了結婚而故意殺人是道德上的瘋子,在法律上是刑事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沒收財產

(一)綁架、販賣婦女、兒童團夥的頭目;

(二)拐賣、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與被拐賣、販賣的婦女通姦的;

(四)引誘、脅迫被拐賣婦女**,或者將被拐賣婦女賣給他人強迫**的;

(五)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綁架婦女、兒童進行販賣的;

(六)盜竊嬰幼兒出售的;

(七)對被拐賣婦女、兒童及其親屬造成嚴重傷害、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 在國外出售婦女或兒童。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買賣為目的,拐賣、綁架、買賣、運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

王某等六人組織綁架拐賣無家可歸婦女,構成拐賣罪,“欺騙”他人,使婦女幾乎被活埋,屬於故意殺人罪。 袁某家屬確信趙梅是“死人”,活埋她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趙梅被簡單救出,否則還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民間故事,鬼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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